瑞芳十大景點攝影票選
拋秀球活動
真愛納喊(參加接拋秀球)
 
套裝行程


 
收件時間:96年7月6日起至96年7月31日止
 
比賽規則:
  一、 本活動特經主辦單位挑選出瑞芳十大景點並拍攝照片提供參賽者作為比賽拍攝參考。為提高本活動趣味性與廣為收納優秀作品之前提,參賽作品採從寬認定,只要參賽作品確實為十大景點內所拍攝,皆可認定為合格作品。
  二、 參賽者每張作品中須有至少1位(含)以上人物入鏡,人物表情姿勢等可隨參賽者創意自行表達。
  三、 參賽者在完成報名手續與拍攝作品上傳至少六個景點後(即十大景點至少須完成六大景點拍攝並完成上傳),即正式完成參賽手續。
  四、 參賽者請妥善寫正確個人基本資料,得獎者須憑個人證件領獎,若發生連繫不到或證件與基本資料不符者,將取消得獎資格,並依得票順位遞補。
  五、 本活動為提昇活動之趣味性,故不採評審制,而採網路票選方式,名次以得票數高低為準。
  六、 所有獎項將於96年8月18日主活動日當天於九份活動現場頒獎。
  七、 本活動所有參賽作品,主辦單位保有使用與刊登權,原創作者不得異議。
 

比賽獎項:

  一、 參加獎:3名 (從所有參賽者中隨機抽出3名)
每位可得:每位可得新台幣3000元整
  二、 票選前三名:
第一名:新台幣10000元整
第二名:新台幣5000元整
第三名:新台幣3000元整
 

瑞芳十大景點攝影票選活動
票選時間:96年8月1日起至96年8月15日止

 
比賽規則:
  一、 欲參加票選者以每人票選一次為限,不可重覆投票,以示公允。
  二、 參加票選者請妥善寫個人正確基本資料,得獎者須憑個人證件領獎,若發生連繫不到或證件與基本資料不符者,將取消得獎資格,以再次抽出幸運得獎者。
  三、 所有獎項將於96年8月18日主活動日當天於九份活動現場頒獎。
 
票選獎:獎項如下
 
 
 
「影音543多功能影音播放器」 一名
獎金新台幣500元+黃金博物園區入場券一張 九名
 
 

 

 
國際婚紗街 臺北縣政府 臺北縣瑞芳鎮公所 台北縣風景特定區管理所 黃金博物園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