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瀑布(水湳洞)
畫家小巷弄(九份)
十三層遺址(水湳洞)
濱海
太子賓館(金瓜石)
黃金博物園區/四連棟
(金瓜石)
台陽公司/八番坑口
(九份)
豎崎路
(九份)
運煤橋(猴硐)
茶樓(九份)
收件時間:
96年7月6日起至96年7月31日止
比賽規則:
一、
本活動特經主辦單位
挑選出瑞芳十大景點
並拍攝照片提供參賽者作為比賽拍攝參考。為提高本活動趣味性與廣為收納優秀作品之前提,參賽作品採從寬認定,只要參賽作品確實為十大景點內所拍攝,皆可認定為合格作品。
二、
參賽者每張作品中須有至少1位(含)以上人物入鏡,人物表情姿勢等可隨參賽者創意自行表達。
三、
參賽者在完成報名手續與拍攝作品上傳至少六個景點後(即十大景點至少須完成六大景點拍攝並完成上傳),即正式完成參賽手續。
四、
參賽者請妥善寫正確個人基本資料,得獎者須憑個人證件領獎,若發生連繫不到或證件與基本資料不符者,將取消得獎資格,並依得票順位遞補。
五、
本活動為提昇活動之趣味性,故不採評審制,而採網路票選方式,名次以得票數高低為準。
六、
所有獎項將於96年8月18日主活動日當天於九份活動現場頒獎。
七、
本活動所有參賽作品,主辦單位保有使用與刊登權,原創作者不得異議。
比賽獎項:
一、
參加獎:3名 (從所有參賽者中隨機抽出3名)
每位可得:每位可得新台幣3000元整
二、
票選前三名:
第一名:新台幣10000元整
第二名:新台幣5000元整
第三名:新台幣3000元整
瑞芳十大景點攝影票選活動
票選時間:96年8月1日起至96年8月15日止
比賽規則:
一、
欲參加票選者以每人票選一次為限,不可重覆投票,以示公允。
二、
參加票選者請妥善寫個人正確基本資料,得獎者須憑個人證件領獎,若發生連繫不到或證件與基本資料不符者,將取消得獎資格,以再次抽出幸運得獎者。
三、
所有獎項將於96年8月18日主活動日當天於九份活動現場頒獎。
票選獎:
獎項如下
「影音543多功能影音播放器」 一名
獎金新台幣500元+黃金博物園區入場券一張 九名